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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星期五

信託房地可以適用「自住用稅率」之要件

 法律新聞 / 信託房地可以適用「自住用稅率」之要件 ~

一. 自益信託與遺囑信託
適用範圍: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及遺囑信託房地可申請按 「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稅。
二. 他益信託的放寬條件
適用條件:他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符合以下五大要件,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可適用「自住用稅率」。
三. 他益信託可適用「自住用稅率」之五大要件:
1. 受益人資格:
(1)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專科醫師診斷精神狀態與現實脫節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的病人。
(2)受益人為委託人的未成年子女。
2. 信託契約規定:
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3. 信託利益確定:
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4. 實際居住使用:
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5. 戶籍及使用限制:
(1)信託房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戶籍於該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約211.75坪)。
(3)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
4. 申請期限
申請時間:受託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5. 重要提醒
節稅機會:符合上述規定的土地,應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錯過節稅機會。
資訊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