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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借名登記」車輛之法律責任 與 爭議解決 ~

 法律新聞焦點 / 「借名登記」車輛之法律責任 與 爭議解決 ~

法律問題
有民眾前來詢問有關借名登記車輛的 #實際使用者未支付牌照稅及交通違規罰單時,#登記名義人是否需負法律責任?該如何解決法律爭議?
案例與事實
1. 某甲之朋友乙購買車輛時,用甲的名義辦理登記,實際使用者為乙,且乙承諾支付所有稅款。
2. 最近,甲接獲牌照稅及交通違規罰單等催繳通知書,且無法聯繫到朋友乙。
3.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以自己名義借供他人登記買車,一旦牌照稅未能如期完納,稅捐機關仍會以監理機關登記之車輛所有人(甲)為處分對象。
4. 建議甲可向該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確認車輛所有權不存在之訴訟, #再持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予借名人乙,改變課徵對象。

法律依據
1.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條規定,車輛的牌照稅及相關稅款係由車輛登記所有人負責繳納。
2. 此外․使用牌照稅法第15條規定,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所有權轉讓時,應依照規定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3. 如涉及違章行駛並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稅捐機關仍會以監理機關登記之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不論實際使用者為誰。
結論與建議
1. 根據上開使用牌照稅法及現行法規,登記名義人需對未繳納的牌照稅及交通違規罰單負責,因為稅捐機關會以 #登記的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
2. 建議民眾為保護自身權益,應避免借名登記車輛。如已發生, #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車輛所有權不存在訴訟,並持判決書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以將責任轉移給實際使用者。
3. 在進行借名登記前,應充分考慮相關法律及稅務責任,以避免因他人行為而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若有疑問,建議尋求專業法律人員諮詢。
參考資訊: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