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焦點 / 立法院於1/7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菸酒稅法」部分條文、「#土地稅法」第54條及「#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條文修正草案 ~
財政部說明,上述三稅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之罰度,修正為「2%以下」。
違反領用臨時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轉賣或移用牌照者,裁處罰鍰倍數分別由「1倍」、「1倍」、「2倍」修正為「1倍以下」、「1倍以下」、「2倍以下」。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修正草案主要將按「固定」倍數及比率裁罰之規定,修正為按「彈性」倍數及比率,賦予稽徵機關得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之裁量權,有助維護租稅公平及兼顧納稅者權益,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行政罰法立法意旨。
資訊來源: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