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25年2月10日 星期一

法律新聞焦點 / 父母出資建屋,以子女為起造人,記得申報 契稅 ~

 #法律問題

王先生是否能以兒子的名義登記為起造人來避免繳納契稅,並在使用執照核發時避免繳納贈與契稅?

王先生欲出資興建一棟新屋給兒子居住,並打算直接登記兒子為起造人,以避免房屋過戶需繳納契稅。然而,王先生向稅務人員洽詢後得知,兒子仍需繳納贈與契稅。
依據《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然而,由父親出資興建房屋並以兒子名義登記為起造人,實質上即為父親贈與房屋給兒子,需在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根據案例事實,王先生出資興建房屋並以兒子名義登記為起造人,實質上是父親贈與房屋給兒子。根據《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這種情形下,兒子仍需繳納贈與契稅。因此,王先生無法通過以兒子名義登記為起造人的方式來避免繳納贈與契稅。
此外,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還會面臨怠報金和罰鍰的處罰。因此,王先生應依法律規定申報並繳納贈與契稅,以避免未來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