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
1、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可扣除56萬元。
2、未成年人,可按年齡加扣56萬元。
3、若有身心障礙者或精神病患者,另可加扣693萬元。
二、案例事實
(一) 甲君於114年1月2日死亡時,遺留2位成年兒子乙君及丙君,乙君為重度身心障礙者。
(二) 另乙君及丙君各有1子A君(成年)及B君(15歲)。
(三) 問題:若乙君及丙君繼承或拋棄繼承,由其子繼承等不同情況,遺產稅扣除額分別應如何計算?
三、法律意見
(一) 若乙君及丙君繼承
1、繼承人可扣除112萬元(56萬元×2人)。
2、乙君可加扣693萬元,總計805萬元。
(二) 若丙君拋棄繼承
1、丙君拋棄繼承,乙君的扣除額為56萬元。
2、 加計身心障礙者扣除額693萬元,總計749萬元。
(三) 若乙君及丙君皆拋棄繼承
1、孫子A君及B君繼承,扣除額限於112萬元。
2、乙君的身心障礙扣除額無法再扣除,總計112萬元。
四、案例結論
(一) 扣除額計算
1、繼承人拋棄繼承會影響扣除額計算,需依原繼承人可扣除額為限。
2、未成年孫子女繼承時,需注意相關扣除額規定。
(二) 建議
1、繼承人應審慎評估民法及稅法相關規定。
2、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查詢相關網站(https://www.ntbk.gov.tw)。
資訊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