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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 星期三

法律新聞摘要 / 民眾檢舉逃漏稅是否須提供具體事證,否則檢舉無效?

一、法律依據

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

1. 檢舉人應提供自己的姓名及地址。

2. 應提供 被檢舉人資訊(如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

3. 應說明 違章漏稅事實,並附具體可供偵查之證據。

4. 若檢舉內容僅基於臆測或公開資訊,稽徵機關將要求補正,未補正則不予處理。

二、案例事實

1. 近期有民眾以網路、報章雜誌等公開資訊為依據,檢舉店家逃漏稅,卻未提供具體事證。

2. 國稅局因此無法進行偵查,並須通知檢舉人補正,造成行政資源浪費。

3. 國稅局建議,檢舉人可先查詢該店家是否已登記稅籍?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並應提供具體違章證據,如:

   01. 店家名稱

   02. 違章事實(商品名稱、金額、交易方式等)

   03. 交易時間

   04.  營業地址

   05. 訂單、物流單據、付款證明等事證

三、結論

1. 檢舉逃漏稅應符合作業要點規定,須提供具體可供偵查之事證。

2. 若僅憑公開資訊或主觀臆測檢舉,國稅局將要求限期補正,否則不予受理。

3. 民眾若有具體證據,可透過「檢舉逃漏稅信箱」提交檢舉,以有效維護租稅公平。


資訊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2cb505111fa84ad98ed0ca64f56566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