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據
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
1. 檢舉人應提供自己的姓名及地址。
2. 應提供 被檢舉人資訊(如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
3. 應說明 違章漏稅事實,並附具體可供偵查之證據。
4. 若檢舉內容僅基於臆測或公開資訊,稽徵機關將要求補正,未補正則不予處理。
二、案例事實
1. 近期有民眾以網路、報章雜誌等公開資訊為依據,檢舉店家逃漏稅,卻未提供具體事證。
2. 國稅局因此無法進行偵查,並須通知檢舉人補正,造成行政資源浪費。
3. 國稅局建議,檢舉人可先查詢該店家是否已登記稅籍?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並應提供具體違章證據,如:
01. 店家名稱
02. 違章事實(商品名稱、金額、交易方式等)
03. 交易時間
04. 營業地址
05. 訂單、物流單據、付款證明等事證
三、結論
1. 檢舉逃漏稅應符合作業要點規定,須提供具體可供偵查之事證。
2. 若僅憑公開資訊或主觀臆測檢舉,國稅局將要求限期補正,否則不予受理。
3. 民眾若有具體證據,可透過「檢舉逃漏稅信箱」提交檢舉,以有效維護租稅公平。
資訊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