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小姐成立ㄧ家精品店,為打開通路因而向某網路公司租了ㄧ個網域作為刊登所銷售貨品廣告之用,雙方於契約約定需預付一年租金但得提前終止租約,不過須於兩個月前告知對方, 王小姐於是在簽立租賃契約時為預付全年租金當場簽發了共計12張支票交付給該網路公司,不料,事隔半年, 王小姐因為經營不善,決定結束營業,於是直接向該網路公司表示要提前終止廣告租賃的意思,不過,廣告公司竟以支票已付不得退還為由,拒絕返還未到期的支票,請問 王小姐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本件是有關未到期的支票如何取回的問題?答覆如下,謹供參考:
1 王小姐可先寄發存證信函給網路公司,通知表明要依約提前終止租賃契 約並請求將未到期支票返還的意思。
2 若對方不同意返還支票時,則可抄寫該些未到期的支票票號,具狀(載 明理由)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裁定。
3 於法院裁定下來後,應立即依據該裁定書所記載的擔保金額向法院提供擔保,法院就會發函禁止網路公司向銀行提示兌現支票。
4 然後再以網路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該些支票的訴訟。
5 至於訴訟中要就前開提前終止租賃契約的根據,負舉證責任,如此法院才會判決准予返還支票。
6 切記,千萬不要私下向付款銀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因為只有在票券遺失或被盜時才有掛失止付的必要,本件 王小姐如果僅為了要取回該些支票卻任意辦理掛失止付的話,將會造成銀行或警察機關均認為該些支票是被竊盜或遺失的而列案處理,嗣後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支票時,就會莫名奇妙的被通報而緝獲到案,其後循線查出真相後,申報掛失者就會犯了刑法所規定的不確定誣告罪嫌,因為這樣就誤觸法網而得不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