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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3日 星期二

中華民國-增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6-1 條條文


增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條文
公(發)布日期
:
2019年6月12日
內文
: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增訂公布第 46-1 條條文
第 46-1 條
: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