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三讀通過,並於113年8月7日公布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整理該法之修正重點:
1. 扣繳義務人修正:將扣繳義務人由自然人(如負責人或主管)修正為給付所得的事業、機關或團體本身,以符合事責一致原則,避免責任過重。
2. 延長繳納期限:在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時,扣繳稅款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等期限可延長5日,以疏緩作業負荷。
3. 裁量權賦予:賦予稽徵機關裁量權,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在所訂上、下限金額內處罰,不再一律按固定金額或比率處罰,以維護扣繳義務人權益。
為配合相關配套措施之作業期間,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將由財政部報請行政院另行核定,請扣繳義務人充分瞭解修正後規定,並留意新制之施行日期,確實依法辦理扣繳作業。
資訊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