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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 星期五

優化扣繳制度,所得稅法修正扣繳新制報您知!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三讀通過,並於113年8月7日公布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整理該法之修正重點:

1. 扣繳義務人修正:將扣繳義務人由自然人(如負責人或主管)修正為給付所得的事業、機關或團體本身,以符合事責一致原則,避免責任過重。

2. 延長繳納期限:在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時,扣繳稅款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等期限可延長5日,以疏緩作業負荷。

3. 裁量權賦予:賦予稽徵機關裁量權,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在所訂上、下限金額內處罰,不再一律按固定金額或比率處罰,以維護扣繳義務人權益。

為配合相關配套措施之作業期間,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將由財政部報請行政院另行核定,請扣繳義務人充分瞭解修正後規定,並留意新制之施行日期,確實依法辦理扣繳作業。

資訊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0789f165c60a45ca9dd125aac4f20426&fbclid=IwY2xjawE1PTNleHRuA2FlbQIxMQABHVy3VY5CjI2noNMokOJP3vqsqxULZ5EPbAEEX8EPrfI3ablGuIlHlJcLHg_aem_--Mic9gddewy_j2DFirx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