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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從三級改列二級毒品 持有、施用怎麼罰?

 法律新聞 / 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從三級改列二級毒品 持有、施用怎麼罰?

新聞摘要:
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成為新毒害,法務部次長黃世杰11/14表示,毒品審議委員會已經確定將依托咪酯從三級毒品升級為二級毒品,未來製造、販賣、運輸依托咪酯等刑度都會比三級毒品高,且單純持有與施用也會構成犯罪行為。其違法持有或施用的處罰是什麼?

重點整理如下:
一、各級毒品有哪些?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MDMA(搖頭丸、快樂丸)、大麻、LSD(搖腳丸、一粒沙)等
第三級毒品:FM2、小白板、Ketamine(愷他命)、Nimetazepam(一粒眠、K5、紅豆)等
第四級毒品:Alprazolam(蝴蝶片)、Diazepam(安定、煩寧)、Tramadol(特拉嗎竇)等
二、改列前:目前持有及施用依托咪酯罰則為何?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毒品危害講習。」
若持有依托咪酯純質淨重超過法定數量5公克,或是有其他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強暴脅迫使人施用、轉讓等行為,則會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至8條及11條處罰,將面臨刑事罰責。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二、改列二級後,罰則會有什麼調整?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70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