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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 星期五

金管會提醒洗錢防制法第6條 已於113年11月30日施行,未完成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將面臨刑責

 法律新聞焦點 / 金管會提醒洗錢防制法第6條 已於113年11月30日施行,未完成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將面臨刑責 ~

一、洗錢防制法修正概述
(一) 修正日期與內容:
1. 113年7月31日修正通過 #洗錢防制法第6條。
3. 新規定自113年11月30日施行。
(二) 違反規定的懲罰:
1. 未依規定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2. 違反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3. 法人違反者除處罰行為人外,亦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二、VASP登記辦法
(一) 法源依據:
(二) 虛擬資產相關服務定義:
依據VASP登記辦法第2條規定,#虛擬資產相關服務包括:
1. 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之交換。
2. 虛擬資產間之交換。
3. 虛擬資產之移轉。
4. 保管、管理虛擬資產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
5. 參與及提供虛擬資產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
(三) 登記要求:
1. 擬為他人提供上述服務的業者,必須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
三、資訊公開與申請程序
(一) 資訊平台建置:
1.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於網站「業務主題專區」設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專區。
2. 提供VASP洗錢防制登記之規定、登記方式及書件等資訊。
(二) 申請登記呼籲:
1. 金管會呼籲欲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應依 #VASP登記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登記。
2. 未完成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將面臨最高有期徒刑2年的刑事責任。
資訊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