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焦點 / 金管會提醒洗錢防制法第6條 已於113年11月30日施行,未完成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將面臨刑責 ~
一、洗錢防制法修正概述
(二) 違反規定的懲罰:
1. 未依規定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2. 違反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3. 法人違反者除處罰行為人外,亦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二、VASP登記辦法
(一) 法源依據:
#金管會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2項授權訂定「VASP登記辦法」。
(二) 虛擬資產相關服務定義:
依據VASP登記辦法第2條規定,#虛擬資產相關服務包括:
1. 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之交換。
2. 虛擬資產間之交換。
3. 虛擬資產之移轉。
4. 保管、管理虛擬資產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
5. 參與及提供虛擬資產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
三、資訊公開與申請程序
(一) 資訊平台建置:
1.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於網站「業務主題專區」設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專區。
2. 提供VASP洗錢防制登記之規定、登記方式及書件等資訊。
資訊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