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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用誰的資金付,贈與稅大不同~

 法律新聞焦點 /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用誰的資金付,贈與稅大不同~

一、未成年人購置財產的稅務規定
(一) 免徵贈與稅的條件
1. 未成年人若能證明支付款項為其所有,則免徵贈與稅。
2. 若無法證明,則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需課徵贈與稅。
(二) 法律依據
1.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購置財產時,若無法證明支付價款屬於購買者,則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
2.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需在法律規定期限內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二、實例說明
(一) 未成年人購屋的案例
1. 甲君(17歲)向第三人購買新北市房地,成交價格為新臺幣2,000萬元。
2. 甲君之父乙君作為法定代理人,需在買賣契約訂立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贈與稅。
(二) 能證明支付價款屬於購買者,免徵贈與稅
1. 乙君需提供甲君的存摺影本,證明支付不動產價金的來源。
2. 甲君可證明自102年至112年間受贈與自父母的存款,且銀行帳戶有足夠資金支付。因此,免徵贈與稅。
三、注意事項
1.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留意稅法相關規定,確保未成年人的權益受到保護。
2. 若未成年人有購置財產的情況,需及時處理相關稅務事宜。
資訊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