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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 星期一

法律新聞摘要 / 台灣民眾持有的「台胞證」、「居住證」、「定居證」有何不同?如何情況將喪失台灣身分?

前言

       陸委會最新函釋指出,台灣民眾若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且「設有戶籍」的範圍包含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

      為釐清「台胞證」、「居住證」與「定居證」之間的差異及其法律影響,以下進行逐項摘要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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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陸委會最新函釋重點

(一) 「設有戶籍」的定義擴大

1.  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者。

2.  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定居證」者。

(二) 法律依據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

    禁止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三) 法律效果

1.  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

2.  有重大影響台灣居民權益之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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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大陸發行之台灣民眾身分證件類型

(一) 台胞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1.  基本介紹: 有效期限5年,為台灣民眾前往中國大陸之必要旅行證件。

2.  辦理方式: 無法直接在台灣辦理,需透過旅行社代辦或赴港澳中國旅行社辦理。

3.  功能: 可作為實名制身分證明使用,例如銀行開戶、辦手機門號、網路購物等。

4.  法律影響: 持有台胞證「不會」導致台灣戶籍被註銷或喪失國民身分。

(二) 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

1.  基本介紹: 自2018年起發行,保障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居住、就業、就學等權益。

2.  申請條件:

(1) 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2) 符合合法穩定就業、住所或連續就讀之一條件。

3.  政策保障:

     可享受社保、住房公積金、銀行開戶、搭乘交通工具、請領駕照、職業考試等。

4.  法律影響:

(1) 陸委會認為屬「名為惠台、實則利中」的統戰措施。

(2) 申領居住證後「可能帶來風險與困難」。

(三) 定居證(台灣居民定居證)

1.  基本介紹

(1)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簽發。

(2) 作為申請中國大陸常住戶口及居民身分證的必要前置文件。

2.  申請條件

(1) 與中國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

(2) 在中國大陸投資或有重大經濟效益。

(3) 屬中國急需的人才。

(4) 有直系親屬且有能力贍養。

3.  申辦程序

(1) 取得批准定居通知書後6個月內辦理定居證。

(2) 辦理時須繳交台胞證、台灣身份證件及出入境證件。

4.  法律影響

(1) 持有定居證後,即「可申請」常住戶口登記及居民身分證。

(2) 持有定居證即屬「設有戶籍」,「會」因此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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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中央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