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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 星期三

勞工於已領取勞保老年年金後,於再就業期間發生職業災害,是否可以同時請領勞工保險老年年金及職業災害保險年金?

一、法律規範

(一)法源依據:

1.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簡稱災保法) 第58條:規定 災保年金給付 可與 其他社會保險年金併領,並進行必要之減額調整。

2.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詳細規定 災保年金 與 其他年金 併領時的計算與調整機制。

(二) 立法目的與背景:

1.  為保障遭遇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的經濟安全。

2.  因應人口高齡化及鼓勵中高齡勞工再就業的社會趨勢。

3.  參考國際立法經驗,引入併領制度強化勞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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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事實

(一) 案例說明:

1.  老王退休後領取勞保老年年金1萬8千元。其後再就業並參加災保,投保薪資為3萬4千元。

2.  因職災發生嚴重失能,原可請領災保失能年金1萬7千元。

3.  二者併領後總額為3萬5千元,超過災保平均月投保薪資。

4.  嗣經調整後,災保失能年金減至1萬6千元,二者總給付為3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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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論與建議

(一) 可否併領:

1.  依災保法第58條規定,符合條件者可同時請領 勞保老年年金 與 災保年金 。

2.  為避免重複補償,須依規定進行減額調整。

(二) 如何計算:

1.  災保年金與其他年金合計金額不得超過「災保」平均月投保薪資。

2.  若超出,則調減災保年金,以維持總額不超過「災保」平均投保薪資。

(三) 政策效果:

1.  相較施行前可擇優領取一項年金制度,「災保法」施行後可併領,實質提高給付金額。

2.  政策導向保障勞工權益,並合理配置雇主責任與社會保險資源。

3.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至勞工保險局網站 或洽詢(電話:02-2396-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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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勞動部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79794/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