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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本所承辦案件:道路坑騎士 桃園縣府判賠517萬 (自由時報)

道路坑騎士 桃園縣府判賠517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李容萍、謝武雄、陳文正/綜合報導〕桃園縣機車騎士張森坤943月間行經桃園市龍壽街,因路面坑洞摔車,人彈飛30公尺 遠倒地,造成肢體嚴重傷害,無法再從事原來工作,太太也因此和他離婚,控告桃園縣政府請求國賠,高等法院昨重判桃園縣政府應國賠517萬多元,此案可上訴。


桃縣府︰考慮上訴
針對張森坤國賠案,桃園縣政府交通處道路養護工程科指出,還要與律師研究,才能決定後續如何處理,但初步評估還是會再上訴。
得知高院勝訴的判決結果,張森坤的訴訟代理律師廖德澆直呼是「遲來的正義」,希望桃園縣政府給付原告的500多萬損害賠償,能帶給處境窘困的張家一些溫暖。

律師︰遲來的正義
廖德澆說,現年35歲的張森坤是泰國華僑,原本擁有令人稱羨的工作、家庭,受傷前是某電工廠的技術工,投保薪資42000元,那場車禍讓張森坤的人生全走了樣,摔車後,造成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頭頸部撕裂傷,送醫急救後雖撿回一條命,但是術後留下右側肢體偏癱的後遺症,無法回到職場;9610月連妻子也訴請離婚,離他而去。
高院判決指出,桃園縣政府指張某無照駕駛也有疏失,但合議庭認為,此事件起因於桃園縣政府未及時修補坑洞,且有34名騎士行經該路段亦因此跌倒,認定張某被吊銷駕照違規騎車和此事件無關,不必負過失之責。

路未及時修 非關無照
高院合議庭發現,該路段未劃設快慢車道,張某是騎在內車道,也無超速被取締紀錄,此件意外與張無照駕駛無關,加上張車禍後造成右側肢體傷害,太太無法承受龐大生活壓力和他離婚,認定張身心受到巨大創傷,故再判桃園縣府應賠償245萬元,總計共517萬多元。

張母︰車禍害慘兒子
記者昨天走訪位於八德市的張家,他因打零工不在家,家中只有張母及6歲孫子。張母低調表示,已從律師處得知官司打贏了,這場車禍害慘她的兒子,不僅行動不便領有殘障手冊,還離了婚,工作有一搭沒一搭,以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每月有45萬元,如今每月僅23萬元,6歲孫子只能交給她照顧。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31/today-north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