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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星期一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2017年10月24日
討論事項
當事人對最高法院終審裁定明確表示係提起抗告,並表明非聲請再審,究應依抗告程序或再審程序處理?
甲說: 適用再審程序處理。
乙說: 適用抗告程序處理。
以上二說,應以何說為當?請公決。
決議: 採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