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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0日 星期三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73 號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73

解釋日期:
20181228
相關法條:
行政訴訟法 178 條(107.11.28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7條(82.02.03
土地法第73-1 條(100.06.15
      點:
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合法使用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3項前段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所生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


文:
    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合法使用人就其使用範圍,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所屬分支機構所為之公開標售,依土地法第73條之13項前段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訴請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事件,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