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題:民眾詢問是否可以將農業用地成立他益信託,指定子女為受益人,並在信託期滿時移轉給子女,是否可免徵贈與稅?
2. 國稅局說明:
(2)若以信託方式移轉,贈與標的是「信託受益權」,與農業用地不同,且受益人需待信託期滿後才取得所有權,無法從贈與日起繼續作農業使用,因此不適用免徵贈與稅規定,仍應申報繳納贈與稅。
3. 舉例說明:
(1)甲君直接贈與農業用地給子乙君,可免徵贈與稅,但需繼續作農業使用5年。
(2)若甲君與丙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將農業用地信託給丙銀行,仍應在信託成立30日內申報贈與稅,並依該筆農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估算信託利益,其應繳納贈與稅75.6萬元【(農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ⅹ稅率10%】。
4. 提醒:民眾若以信託方式移轉農業用地,需注意稅法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訊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綜所遺贈稅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