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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設帳及保存憑證,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 按財政部頒定費用標準 核定所得額 ~

 法律新聞焦點 / 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設帳及保存憑證,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 按財政部頒定費用標準 核定所得額 ~

法律問題
執行業務者如未依規定設置帳簿及保存憑證,稅捐機關將依如何標準 計算其所得額?
法律依據
1.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記載業務收支,並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5年。
2. 依據《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帳簿應保存10年,會計憑證應保存5年。
3. 若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稅捐機關得依 #財政部頒定收入及費用標準 計算其所得額。

案例與事實
1. 甲地政士事務所110年度自行申報收入總額1,000萬元、費用總額400萬元及所得額600萬元。
2. 經調帳查核後,甲地政士事務所無法提供費用相關憑證。
3. 稅捐機關依財政部頒定110年度地政士 費用標準(即收入之30%)核定當年度費用為300萬元,所得額為700萬元。
結論與建議
1. 根據《所得稅法》及《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之規定,執行業務者未依規定設置帳簿及保存憑證者,稅捐機關有權依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2. 甲地政士事務所因無法提供費用相關憑證,稅捐機關依財政部頒定110年度地政士費用標準,核定其費用及所得額,所得額增加至700萬元。
3. 建議執行業務者應依法律規定設置帳簿,詳細記錄業務收支並保存憑證,以確保能正確申報所得,避免因無法提供相關憑證而被稅捐機關調整所得額。若有不確定之處,應諮詢專業會計或稅務顧問以確保合法合規。
參考資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鹽埕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