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焦點 / 移送執行的欠稅已有 分期繳納,為何不動產仍被禁止處分呢 ?
法律問題
納稅人欠繳稅款後,分期繳納是否能解除不動產的禁止處分?
1. 根據《強制執行法》,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捐,稅務機關可以限制其財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以防止其利用財產移轉來規避繳納稅捐的保全措施。
2. #分期繳納欠稅需要經執行機關同意,但 #仍需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欠稅額的財產擔保,才能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的登記。
案例與事實
1. 老王想賣掉竹北的房子,但因欠繳稅款被稅務機關禁止處分。
2. 老王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好分期繳納,卻仍無法塗銷不動產的禁止處分。
3.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老王需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欠稅額的財產擔保,才能解除不動產的禁止處分。
參考資訊:新竹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