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提升報稅服務便利性,自114年4月28日起至6月2日止,可使用電子憑證線上查詢113年度所得資料 ,茲摘要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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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稅服務時程
(一) 查詢期間:114年4月28日至6月2日。
(二) 適用對象: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及其委託代理人。
(三) 查詢方式: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 使用電子憑證查詢113年度所得資料。
三、查詢方式
(一) 自行查詢:
1. 營利事業:使用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
2. 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使用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
3.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
(1) 可使用工商憑證IC卡。
(2) 負責人可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3) 但若於113年度內有歇業、註銷、廢止、主管機關撤銷登記,或獨資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者,不適用。
(二) 委任代理人查詢:
1. 申請授權期間:114年4月1日至6月2日。
2. 代理人查詢期間:114年4月28日至6月2日。
3. 授權方式: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由代理人使用其電子憑證進行查詢。
四、所得資料範圍
(一) 各類所得憑單,包括:
1. 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契約受託人申報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2. 股利憑單。
3. 緩課股票轉讓申報憑單(含適用產業升級、生技新藥、醫藥產業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者)。
4. 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未轉讓申報憑單。
5. 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五、注意事項
(一) 所得資料來自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僅供報稅參考。
(二) 若有未列入的其他所得,納稅義務人仍應依法申報。
(三) 未據實申報可能面臨補稅及處罰。
五、聯絡方式
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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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