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摘要
1. 2023年7月1日,房屋稅2.0新制實施後,非自住用房屋將按 全國歸戶及差別稅率課徵(稅率2.6%至4.8%)。
2. 國稅局提醒符合自住或特定出租條件的屋主,應於2025年3月24日前提交申請以享優惠稅率。
3. 鼓勵多屋族將閒置房屋出租,透過公益出租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其他合法方式,以達到節稅目的。
二、法律依據
1. 房屋稅2.0新制規定:
01. 非自住房屋 : 將按全國持有戶數計算,依 差別稅率(2.6%~4.8%) 課徵房屋稅。
02. 自住房屋 : 可適用較優惠稅率 1.2%。
03. 出租房屋 : 符合條件者,可適用較低稅率(1.2%~2.4%)。
2. 可適用較優惠稅率的情況:
01. 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 租金補貼資格者,可適用 1.2% 稅率。
02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將房屋投入社宅市場,享 1.2% 稅率。
03 一般租賃:
001. 與承租人簽訂 1年以上租約,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房屋稅 1.5%。
002. 依 全國總持有應稅戶數,適用不同稅率:
4戶以內:1.5%
5-6戶:2.0%
7戶以上:2.4%
3. 申報期限:
01.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 房屋稅開徵40日前(今年3月24日前)申報。
02. 變更後如 稅額減少,當期適用;如 稅額增加或逾期申報,則次期適用。
03. 核定後使用情形未變更,無須再申報。
三、結論與建議
1. 多屋族可透過適當出租及申報方式,合法降低房屋稅負擔。
2. 符合條件的出租方式(公益出租、社宅包租、一般租賃)皆可適用較低稅率。
3. 須於申報期限內(3月24日前)提出申請,以確保優惠稅率及當期適用。法享稅務優惠。
資訊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8o601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