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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 星期三

法律新聞摘要 / 房屋稅2.0新制實施後,民眾如何依據新規範申報或調整房屋用途,以合法享有較低稅率或節稅優惠?

一、事實摘要

1.  2023年7月1日,房屋稅2.0新制實施後,非自住用房屋將按 全國歸戶及差別稅率課徵(稅率2.6%至4.8%)

2.   國稅局提醒符合自住或特定出租條件的屋主,應於2025年3月24日前提交申請以享優惠稅率。

3.   鼓勵多屋族將閒置房屋出租,透過公益出租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其他合法方式,以達到節稅目的。

二、法律依據

1. 房屋稅2.0新制規定:

   01. 非自住房屋 : 將按全國持有戶數計算,依 差別稅率(2.6%~4.8%) 課徵房屋稅。

   02. 自住房屋 : 可適用較優惠稅率 1.2%。

   03. 出租房屋 : 符合條件者,可適用較低稅率(1.2%~2.4%)。


2. 可適用較優惠稅率的情況:

   01. 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 租金補貼資格者,可適用 1.2% 稅率。

   02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將房屋投入社宅市場,享 1.2% 稅率。

   03  一般租賃:

       001. 與承租人簽訂 1年以上租約,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房屋稅 1.5%。

       002. 依 全國總持有應稅戶數,適用不同稅率:

             4戶以內:1.5%

             5-6戶:2.0%

             7戶以上:2.4%


3. 申報期限:

   01.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 房屋稅開徵40日前今年3月24日前)申報

   02. 變更後如 稅額減少,當期適用;如 稅額增加或逾期申報,則次期適用。

   03. 核定後使用情形未變更,無須再申報。


三、結論與建議

1.  多屋族可透過適當出租及申報方式,合法降低房屋稅負擔。

2.  符合條件的出租方式(公益出租、社宅包租、一般租賃)皆可適用較低稅率。

3.  須於申報期限內(3月24日前)提出申請,以確保優惠稅率及當期適用。法享稅務優惠。


資訊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8o601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