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聞摘要
(一) 所有汽車 及 151C.C.以上機車必須依法投保汽車強制險。逾期6個月以上未投保者,將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二) 若註銷牌照後 仍使用公共道路,將被查獲並面臨 補稅及 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
(三) 相關單位會寄送保險到期通知,提醒車主續保,若置之不理,將導致車牌被註銷及進一步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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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規定
(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之1
車主若未在保險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重新投保,金管會得通知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車牌。
(二) 《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
1. 若車輛牌照已被註銷,仍在公共道路上行駛,被查獲時須補繳使用牌照稅。
2. 另將依補稅金額裁處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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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論與建議
1. 車主若未在強制險到期後6個月內續保,將導致車牌遭註銷。
2. 註銷後仍使用公共道路,即構成《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所規範之違規行為。此行為將面臨補繳稅款及2倍以下罰鍰,增加財務雙重負擔。
3. 建議車主應重視汽車強制險的投保,及時處理相關事宜,以免面臨牌照註銷及罰款的法律後果。
資訊來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133O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