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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 星期五

法律新聞精要 / 夫妻名下若各有一處房地,是否皆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其法律條件與限制為何?

、法律依據

  1.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法定條件

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及財政部解釋函令,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須符合下列三要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土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
土地上建物須為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1. 面積與戶數限制

二項限制
(1)
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公畝(約90.75坪)。
(2)
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公畝(約211.75坪)。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僅得以一處為限申請優惠稅率。

  1. 例外規定:成年直系親屬設籍

若另一處房地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如父母、祖父母、成年子女等),可突破「一處」限制,再申請第二處自住優惠稅率。

  1. 申請期限與方式

(1) 每年922日以前需提出申請,方可適用當年度優惠稅率。

(2) 已核准且用途未變者,不必每年重複申請

(3) 可透過臨櫃、郵寄、傳真或線上方式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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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說明

  1. 案例事實

(1)   林先生與小美即將結婚,準備搬入新購婚房。

(2)   小美婚前已購有一間套房,並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1. 法律障礙
    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夫妻原則上僅能選擇一處適用優惠稅率。林先生擔心夫妻結婚後因地價稅優惠限「一處」,無法讓婚後兩處房屋皆享稅率優惠。

3. 解決方案

(1) 其中一戶房屋設有成年直系親屬戶籍,即可申請第二處自住優惠稅率

(2) 建議林先生可將父母或岳父母的戶籍遷入小美的套房,以符合優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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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結論

1.   法律適用結果

林先生與小美未來共同設籍於婚房後,若林先生的父母或岳父母遷戶籍至小美的套房,則兩處房地皆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   租稅規劃建議

若無其他成年直系親屬可設籍,應評估何處地價稅額較高,選擇該處申請優惠稅率,以達到稅負最小化。

3.        申請提醒

須於每年922日前提出申請,若逾期,則從次年起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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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新竹市稅務局 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