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增值稅基本規定:
一般土地在買賣或贈與時,應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計徵土地增值稅,稅率為20%至40%。
3. 延緩課稅機制:
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一次土地移轉給配偶雙方以外的第三人時,需以該土地贈與前的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這意味著先前配偶贈與時不課徵的土地增值稅將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
4. 財務規劃建議:
這項規定僅是延緩課稅,並非實際免稅,提醒民眾在財務規劃時應妥善運用。
資訊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