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 / 保單變更要保人應申報贈與稅 ~
1. 保單變更要保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於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形同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之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
3. 申報期限: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需申報,否則可能受罰。
資訊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3bd320fd3c5b4abaad3df4703b552a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