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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 星期三

法律新聞焦點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作道路使用,為何仍以6‰稅率課徵地價稅 ?

 一、案例事實:

        民眾詢問其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但財政稅務局依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課徵地價稅。該民眾主張其土地未實際使用,應免徵地價稅。

       但財稅局查明該土地供公眾通行使用,並非未使用,並指出可以依道路用地減免申請達到免徵地價稅的效果。

二、法律依據:

1.  根據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若土地為道路用地且未開闢,且供建築使用者,可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 若未作任何使用且與其他土地隔離,則可免徵地價稅。

2.  財政稅務局可依航照圖確認土地是否有使用或通行情況,並依據該土地的使用情況進行適當的稅率處理。

三、結論與建議:

1.  來詢民眾的土地雖屬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但實際上供公眾通行,並非完全未使用,無法適用免徵地價稅規定。財稅局可依照該土地的使用情況課徵稅款。

2.  建議該民眾若希望減免地價稅,依法可向財稅局申請道路用地減免,並須在每年開徵前提出申請。未按時提出申請者,則無法立即適用減免稅款,須等到次年才可適用。


資訊來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佳里分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1AelZ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