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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星期五

法律新聞精要 / 贈與人在同一曆年內多次贈與財產時,如何判斷是否需申報贈與稅?超過免稅額後應於何時完成申報?

一、法律依據

() 遺產及贈與稅法

  1. 22:「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亦即 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財產 總額超過免稅額 時,應申報贈與稅。 
  1. 24:「除第20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亦即 申報期限為 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 30 日內 

  1. 免稅額設定
    111 年度起,免稅額為 244 萬元 

  1. 計算方式
    (1)每年度贈與稅
    免稅額是按「贈與人」計算,而非以受贈人計算。
    (2)
    年度以「曆年制」計算(1 1 日至 12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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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事實

() 當事人贈與行為

  1. 甲君於11471贈與兒子 現金200萬元
  2. 甲君於114111贈與女兒 現金200萬元
  3. 同一年內贈與總額:
    (1) 200
    萬元 + 200萬元 = 400萬元

() 超過免稅額之判斷

  1. 當年度免稅額為 244 萬元。
  2. 甲君贈與總額 400萬元 > 244萬元,已超過免稅額。

() 申報義務

    甲君需於 114111日贈與行為之次日起 30 日內 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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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結論

() 應申報與否

    甲君同一年內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確有贈與稅申報義務

() 申報期限

    需於 超過免稅額之贈與當日(114/11/1)次日起 30 日內 完成申報。

() 未申報法律後果

     如未依規定申報,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 自動補報補繳,以避免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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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