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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106年10月24日
討論事項
當事人對本院終審裁定明確表示係提起抗告,並表明非聲請再審,究應依抗告程
序或再審程序處理?
決議: 採甲說。適用再審程序處理。
甲說:
適用再審程序處理。
乙說:
適用抗告程序處理。
以上二說,應以何說為當?請公決。
決議:
採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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