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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106年10月24日
討論事項
    當事人對本院終審裁定明確表示係提起抗告,並表明非聲請再審,究應依抗告程
    序或再審程序處理?

決議:    採甲說。適用再審程序處理。


甲說:
    適用再審程序處理。

乙說:
    適用抗告程序處理。

以上二說,應以何說為當?請公決。

決議:
    採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