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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 星期四

中華民國:刑法條文刪除第239條並修正第245條


()布日期:

2021616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553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5 條條文;刪除第 239 條條文

 

版本條文

1100531

1100521

239
(刪除)

  (刪除)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245
(修正)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