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 立法院於11/15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強化檢察機關辦案效能
法務部擬具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5、第73條附表修正草案,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已於11/15三讀通過上開修正草案,迅速完成審議通過立法。
檢察官助理法制化,職掌有據、權責明確。
明定地方檢察署得置檢察官助理。
檢察官助理之進用方式為約用或聘用。
具有律師執業資格之檢察官助理,進用期間之年資可計入律師執業年資。
有關檢察官助理之遴用、訓練、業務、管考等事項,由法務部訂定相關辦法。
資訊來源:法務部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