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 / 紅單不得約定有逾期簽約沒收定金等違規事項,內政部已裁罰79建案、7337萬元 ~
一、 條例修正與稽查
(一) 條例修正背景: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110年7月修正施行的「平均地權條例」特別規定,建商銷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時所使用的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應書面確定買賣價金及標的物,不得約定有保留簽約、出售或其他不利於買方的事項。
二、 罰則與規範
(一) 罰則說明: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業者如有違反紅單銷售規定者,縣市政府可按戶(棟)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 業者指導: 內政部協調不動產開發、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訂定紅單範本提供會員使用,同時整理紅單常見違規態樣,提醒業者在推案銷售前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三、 常見違規態樣
(一) 約定買方逾期未簽約或未補足定金,建商可直接沒收已繳定金。
(二) 約定買方繳交斡旋金後,才可安排購買該房屋之順位。
四、 實價登錄2.0專區:
業者可至地政司網站「實價登錄2.0專區」下載參考紅單範本,確保遵守銷售規定。
資訊來源:內政部地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