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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相關租稅優惠措施要件,報乎你知 !

 房地新聞焦點 / 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相關租稅優惠措施要件,報乎你知 !

近年房市買賣熱絡,民眾常有換屋需求,換屋族關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有哪些租稅優惠,可以減輕售屋或換屋者的稅務負擔,為自己增加換屋基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彙整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自住房地免稅額 及 重購自住房地扣抵(退)稅額要件 如下:
(一)法令規定:
1.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
2.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8目
(二)適用要件或限制:
1.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未曾適用此優惠。(三)優惠內容:課稅所得新臺幣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部分,稅率為10%。

二、【#個人重購自住房地扣抵(退)稅額】
(一)法令規定:
1.所得稅法第14條之8
2.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
(二)適用要件或限制:
1.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重購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2.出售及重購之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出售及重購房屋的完成移轉登記日在2年內。
4.出售及重購之房地以本人或配偶名義登記。
5.重購之自住房地 #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三)優惠內容:
1.就已(應)繳納稅款,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扣抵或退還稅額。
2.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皆可適用。
三、舉例說明:
甲君於105年1月以1,000萬元購入A自住房地,於112年3月以1,500萬元出售,課稅所得500萬元,假設均符合前述要件,其擇一適用 #自住房地免稅額#重購扣抵(退)稅額計算如下:
(一)【#自住房地免稅額】計算式:
(課稅所得500萬元-免稅額400萬元)×自住房地稅率10%,應納稅額10萬元。
(二)【#重購自住房地扣抵(退)稅額】計算式:
課稅所得500萬元×稅率20%,應納稅額100萬元。
1、案況 (一) #重購B自住房地1,800萬元。計算式:
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1,800萬元÷1,500萬元)>1,全額扣抵100萬元。
2、案況 (二) #重購C自住房地900萬元。計算式:
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900萬元÷1,500萬元)=0.6,扣抵稅額60萬元(100萬元×0.6)。
四、結論與建議:
特別提醒,若同時符合自住房地免稅額 及 重購自住房地扣抵(退)稅額條件,得申請適用2項租稅優惠,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訊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鼓山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