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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 星期四

法院判決土地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以向法院起訴日為審核標準 ~

 法律新聞焦點 / 法院判決土地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以向法院起訴日為審核標準 ~

在持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訂約日期應如何填寫,申報移轉現值應以哪個日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根據《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的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應以 #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 為準。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申報人持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其訂約日期應填寫起訴日,且申報移轉現值應以 #起訴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因此,民眾在持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應:
• 備妥 #原起訴日期的證明文件,以作為申報移轉現值的審核依據。
資訊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