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學堂 / 立法院長是否會因違憲及違法行為而應被改選(或稱罷免) ?
立法院會114/01/03開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質疑立法院長韓國瑜不適任立法院長一職,因此提案變更議程,希望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8條規定,改選立法院長,並將本案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
1.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質疑立法院長韓國瑜不適任,提案變更議程,要求改選立法院長。
2. 民進黨團要求改選立法院長之理由如下:
(1) 韓國瑜違反《憲法》第72條,暫緩將已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咨請總統公布。
(2) 韓國瑜的行為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未能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
1. 根據《憲法》第72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應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
2.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
3. 根據《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8條規定,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2/3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
1. 根據《憲法》第72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韓國瑜的行為若被認定違憲及違法,應被改選立法院長。
2. 建議立法院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8條規定,進行改選程序,確保立法院長能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
3. 此外,若韓國瑜的行為確實違憲及違法,亦應依法追究其責任,維護憲政體制及國會立法程序的公正性。
參考資訊:中央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