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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 星期一

法律新聞焦點 / 父母購買預售屋後,將其無償贈與子女的行為,應如何申報贈與稅 ?

一、法律問題: 

      父母在購買預售屋並支付部分款項後,於未取得所有權前,將預售屋權利贈與子女,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贈與?應如何繳納贈與稅?

二、法律依據 

1.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預售屋權利屬於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依據該法律規定計算贈與價值。若父母將預售屋權利無償贈與子女,贈與價值應以已支付的款項計算。

2.  此外,父母以自有資金購屋或先取得所有權再贈與子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以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 計算贈與價值。

三、案例分析與結論 : 

1. 舉例說明,甲君於111年7月與建商簽定「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房地總價2800萬元。甲君繳付600萬元工程款後,將預售屋權利在建案完工前贈與子乙君,剩餘工程款由乙君支付。因此,甲君贈與乙君之財產價值為已繳付之600萬元工程款。甲君應於贈與日後30日內就此600萬元之贈與價值,申報贈與稅。

2.  但如果子女有支付價金,則應向國稅局提交付款證明文件,申報財產買賣非贈與以免課徵贈與稅。

3.  綜上結論,父母在贈與預售屋權利給子女時,應依 已支付的價款 計算並申報贈與稅。


資訊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d4f69065f18549a09314d70fbaa1cf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