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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 星期一

法律新聞焦點 / 如何憑已確定之民事判決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一、案例問題

          林先生因金錢貸與衍生債務糾紛,取得地方法院的民事訴訟判決書。

          他想要立即辦理強制執行,並查調債務人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詢問是否能僅憑該民事判決書向國稅局辦理查調手續?

二、法律依據

(一 ) 判決未確定前不可申請查調:

       若當事人仍可上訴,則須附判決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才可申請查調。


(二) 免附確定證明書的例外情形

1.  判決已宣告「得假執行」。

2.  判決文末載明「本判決不得上訴」。

3.  案件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已確定


(三) 查調範圍與收費標準:

    查調限於「金錢給付」案件,申請查調需支付每件新臺幣250元財產總歸戶、報稅所得資料。分開計費)。


三、案例分析與結論

1.  若林先生的判決尚未確定,則須先取得「判決確定證明書」後,才能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與所得資料。

2.  若該判決已符合免附確定證明書的例外條件(如得假執行、不得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則可直接申請查調。

3.  此外,林先生應確保案件屬於「金錢給付」範疇,並依規定繳納查調手續費,每件新臺幣250元(財產總歸戶、報稅所得資料,分開計費)。


新聞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de2d0cb3f8654edaa580ed64cc47ef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