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聞事件: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今(02/10)早傳出遭到檢調搜索,據了解,台北地檢署查出,高金素梅在助理費核銷過程疑涉貪污,此外,相關金流疑有國安疑慮,因此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高金目前已被帶回國安站訊問中。
二、法律問題:
有關以上新聞事件,若高金素梅若真涉及貪污罪或反滲透法案件,則其是否仍有立法院「保護傘」(國會議員特權)之適用
? 其法律依據何在 ?
三、法律分析:
在我國立法委員若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或反滲透法案件,其適用的「保護傘」(國會議員特權)主要區分為:「言論免責權」與「不受逮捕特權」兩部分。
具體適用情況如下:
(一) 不受逮捕特權 (會期中的保護)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8 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1.
適用情況: 無論涉及何種罪名(包括國安法或反滲透法),只要是在立法院會期內,且非現行犯,檢調若要逮捕或拘禁立委,必須先函請立法院許可。
2.
例外:
(1) 現行犯: 若屬現行犯,則不受此限,可直接逮捕。
(2) 休會期間: 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檢調發動搜索、逮捕或聲請羈押,並無憲法上的限制。
(二) 言論免責權 (職權行使的保障)
根據「憲法」第 73 條,立委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 適用限制: 此權利旨在保護職權行使。若立委的行為(如洩漏國家機密、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影響選舉等)被認定與職權行使無關,或已超越意見表達之適當範圍,則不適用言論免責權。
- 國安相關罪行: 涉及《反滲透法》的行為(如接受資助捐贈政治獻金)通常被視為具體的違法事實,而非單純的院內言論,因此難以主張保護傘避責。
(三) 結論
1.
搜索行動: 檢調仍可對立委國會辦公室進行搜索。
2.
本新聞事件中,檢調於 2026 年 2 月10日曾因立委高金素梅涉貪及中資介選搜索其住處及辦公室,但在會期中若涉及逮捕,仍須遵守上述憲法程序。
3.
總結來說,保護傘僅在「會期中」提供程序上的逮捕限制,並非違法的終身豁免權;對於實質犯罪行為,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或在非會期期間,立委仍須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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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