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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 星期四

法律新聞焦點 / 民團提出4公投案 訴求廢止選罷法、憲訴法爭議條文 ~

 一、新聞摘要:

      立法院去年通過了「憲法訴訟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正案,並由總統公布。修正案規定,憲訴法的參與評議大法官不得少於10人,違憲判決至少要有9人同意; 選罷法規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需附身份證影本,若冒用他人資料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民間團體「人民作主志工團」近日向中選會提出4案公投提案,訴求廢止選罷法與憲訴法修法內容,相關提案主文與名冊皆已送交中選會。

二、公投依據:

1.  依據2019年修正之「公民投票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2年舉行1次。今年(114年)公投日期為8月23日。

2.  憲訴法 及 選罷法修正案涉及大法官人數 與 身份證影本附上的規定,分別規定於「憲法訴訟法」第30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3項、第79條第1項、第80條第4項、第83條第1項及第98條之2。

三、新聞分析:

     分析這些修正案的合憲性及其對選民權利的影響,關鍵在於:

1.  立法院是否有權決定憲訴法中大法官的人數 和 違憲判決的門檻?

2.  在選罷法中是否有權要求提議人及連署人附上身份證影本?

3.  民間團體提出的公投提案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條件,將由中選會評估並公告結果。如果這些修正案對公民投票程序和選民權利造成不當影響,則可能需要進一步立法或修法來解決。公投結果將決定這些修正案是否廢止,以確保選民的權利不受侵害。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96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