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焦點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07年度訴字第260號判決--有關原告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與被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間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事件,經審理結果後,判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 ~
一、兩造爭訟概要:
1、被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原處分認定:婦聯會自黨國一體時期成立迄今,現有財產價值高達約385億餘元,且未曾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之實質控制。以致其本應於民主轉型後歸還於國家政府之鉅額公產落入私人之掌控,並欠缺公開透明之監督機制,亦未能證明其決策成員確已付出相當對價而得享有上開鉅額財產,爰依黨產條例第4 條第2款後段、第8條第5項、第14條及本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等規定,認定原告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2、原告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不服黨產會的認定,依法提起本件行政訴訟。